西南医科大学录取规则?
1、体检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医学类、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等专业不予录取色弱、色盲考生;任何一眼矫正度数大于400度的考生慎报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度数大于800度、肢体残疾、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慎报医学类专业。
2、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我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3、报考生物医学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100分以上(总分150分制)。
4、护理学专业招收女生为主和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男生,建议身高低于1.58米的女生、身高低于1.65米的男生慎报。
5、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时,在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排序后投档;要求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
6、报考我校各专业考生,均需能适应汉语上课和用汉语答卷。我校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7、凡符合规定享受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同等对待;各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成绩与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办法,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一、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高考加分、减分的政策规定,承认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减分形成的成绩,并作为专业招生和安排的依据。
二、学校严格执行考生备案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平行自愿申报批次,文件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原则上,对于自愿按顺序归档的批次,归档调整比例应控制在120%以内。
三、专业招生规则遵循“分数优先、跟随志愿者”的原则。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得分差异,这取决于候选人的备案结果,候选人按照候选人填写的专业志愿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发布的排名规则(或排名分数)由高到低录取。
四、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的招生规则,按照原籍地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者必须符合该专业(类)所选科目的要求;专业组内的专业准入规则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无相关规定则按外语、数学、语文、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排序依次录取;如总分与单科分相同则全部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无相关规定则按外语、数学、语文、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排序依次录取;如总分与单科分相同则全部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