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考研哪些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如下:
1、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退役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2、服役期间获二等功以上奖励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免初试攻读研究生。
3、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计划,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
4、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
其他提升学历优惠政策:
一、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优待
1、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
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
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此外,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3、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二、退伍后参加普通高考优惠政策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全国普通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退役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的,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学历提升目前有什么相关信息和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