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公租房申请条件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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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乐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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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公租房申请条件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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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空闲人昭空闲人 管理员回复于 2021-10-12

  温州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范围包括范围包括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及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申请人应由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包括主申请人及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申请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户口条件申请人应具有温州市区居民户口。

  (二)住房条件申请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

  一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住房包括以下几类:

  1、私有住房(包括按政府优惠政策购、建的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属于其所有的部分。原按政府优惠政策购、建的住房,但已补交市场差价并交易满一年的不计入核定面积);

  2、承租的公有住房(包括国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

  3、给予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待安置建筑面积计算;实行货币补偿未满一年的,原征收房屋面积计入住房面积审核范围;

  4、已签订购房合同并经房屋登记部门备案的期房;

  5、申请家庭拥有的非住宅参照地税部门对该非住宅的评税价格(无评税价格的,按申请家庭委托的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折算成同地段住宅面积并计入家庭住房核定面积; 6、其他可以认定的住房。

  (三)家庭经济状况条件

  1、收入条件。

  无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

  2、车辆条件。

  购有12万元(含)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或2辆(含)以上非营运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3、工商条件。

  申请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过30万元(含)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条件审核要素包括:工商、车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死亡、婚姻等七类相关信息。

  线下办理点

  具体地址:温州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府东路561号建设大楼)611办公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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